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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2-07-07 信息来源:区妇联

为推动李沧区“十四五”时期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了《李沧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待社会各界对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时间:2022年7月7日-8月7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本系统直接提出意见,请点击最右侧“我要发表意见”按钮;

        (二)意见或建议请发送至邮箱lcqfl@qd.shandong.cn

        感谢并期待您的参与!

        (联系人: 李大鹏, 联系电话:0532-87615110)

李沧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助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建设,根据《青岛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青岛市李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区妇女健康状况极大改善,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贡献年率明显提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发展环境日益多元化,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的影响,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妇女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妇女发展水平与我区打造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青岛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更是李沧区奋力谱写李沧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妇女事业迎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应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开拓妇女发展新境界,推动我区妇女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加快打造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区妇女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

  2.坚持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3.坚持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4.坚持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纳入民生实事,同部署、同落实,构建生育友好社会环境,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

  5.坚持共建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打造幸福美好家园率先走在前列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下。(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妇联)

  (5)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

  (6)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妇联)

  (7)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

  (8)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减少非意愿妊娠。(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妇联)

  2.策略措施

  (1)健全妇女健康保障机制。落实“健康青岛行动”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强化区、街、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等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妇女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母婴安全。深化母婴安全行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生活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安全,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持续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基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考核,建立相应的病种管理、信息上报、项目培训、帮扶督导等配套制度。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规范项目实施,保障经费投入。持续实施低保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持续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对所生儿童进行规范干预。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女性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在校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自主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加强对代孕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优化社区“8分钟健身圈”,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积极发展社区体育活动,丰富完善妇女健身活动赛事体系,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和社区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妇女健身骨干队伍建设,推进妇女健身站点与组织建设,提高对妇女健身的指导与服务。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总工会、团区委)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残联)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残联)

  (6)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协)

  (7)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残联)

  (8)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体局、区科协、区总工会、区妇联)

  2.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抓好性别平等教育评估工作。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强师资培训,研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新增资源重点优化学位布局,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部、班),确保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

  (8)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扩大社区教育资源和学习场所,健全社区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2)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商务局、团区委、区妇联)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倡导实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

  (7)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8)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发挥机关、国企在招录、招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行动。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鼓励实施有利于妇女就业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妇女就业总量,提升妇女就业质量。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女大学生等群体就业指导力度,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加大帮扶力度,对特困女大学生、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即时就业援助。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吸引女大学生来李沧就业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激励女性在科技前沿领域和基础核心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推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落实产假制度。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及法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积极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公共服务和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等标准化母婴设施。

  (11)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区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妇联)

  (3)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及区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4)区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一般不少于3人。(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35%左右。(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8)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9)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2.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加强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妇女参与社区协商议事活动和居民公约的制订修改,提高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2)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提高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性有一定比例。在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4)提高妇女人大代表、妇女政协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和学习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依法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加强社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从社区妇联主席、女党员、本地女大学毕业生、女社区专职工作者、女专职网格员、巾帼志愿者骨干、退休女性等人员中培养选拔社区干部。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另行选举等措施,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

  (2)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保险参保率达到95%。(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

  (3)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总工会)

  (4)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特困和低保家庭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低收入家庭妇女根据实际需要得到专项救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5)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推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保,推进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

  (2)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4)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5)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实施社会救助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建立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新救助机制,形成李沧特色的城市精准解困模式。强化政策衔接,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6)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合理确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的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7)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纵深推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及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健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李沧建设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体局、公安李沧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公安李沧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妇联)

  (4)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公安李沧分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

  (5)提升全社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李沧分局、区教体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公安李沧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7)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妇联)

  (8)保障妇女对化妆品、卫生用品等的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妇联)

  2.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李沧建设全过程。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李沧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李沧建设中的作用。

  (3)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强化预防排查,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处警工作,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依法处置,并对家庭暴力警情、告诫书出具情况进行专项统计。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快落实将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处罚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警示教育和行为矫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5)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6)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在区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及其他便于对被害人询问、取证、检查救治的场所建立“一站式”办案(取证)区,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

  (8)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9)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0)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化妆品、妇女用药和卫生用品等的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调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区残联)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妇联)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享有者。(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李沧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9)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2.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完善提升生育水平、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家政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街道及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社区基金、义工积分制、公益银行、慈善超市、云公益大数据平台等,引导家庭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幸福家庭建设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

  (7)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选树宣传移风易俗典型,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加强对新闻宣传新媒体平台、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8)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发挥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推动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9)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产休假、配偶陪产假等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要求,推动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1)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依托社区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八)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4)文化与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妇联)

  (5)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提高。(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妇联、区残联)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文化和旅游局)

  (7)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95%,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

  (8)城市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10)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配备3岁以下婴儿照护设施。(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妇联主流新媒体平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引领服务联系,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促进妇女参与文明社区创建,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文明家风培育和社会治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全体妇女。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市、社区。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和优秀妇女典型、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批判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消除性别歧视观念,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联合主流媒体,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舆论行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探索建立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平等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区域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全面开展设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城区污水管网收集处理效能,减少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市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在超市、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配置标准母婴室,推进流动母婴室建设。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在公共厕所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制定切合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五)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区财政部门应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妇女重点领域发展,为妇女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宣传市委、区委有关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逐步实现省、市、区三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李沧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李沧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助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建设,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青岛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青岛市李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起草过程

  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总结分析李沧区“十三五”妇女事业发展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阶段:总结依据“十三五”经验,紧密围绕全国妇女发展纲要,省、市规划和市“三年行动计划”,充分结合《青岛市李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初步提出了我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目标。

  第三阶段:与重点成员单位酝酿沟通后,经充分研判,形成《规划》初稿。

  第四阶段:在规划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并把意见落实到规划中。

  三、总体考虑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

  2.坚持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3.坚持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4.坚持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纳入民生实事,同部署、同落实,构建生育友好社会环境,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

  5.坚持共建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打造幸福美好家园率先走在前列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第二部分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为妇女事业发展做好顶层设计。第三部分是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法律、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8个发展领域,涉及68个主要目标和83项策略措施,为妇女事业发展规划蓝图。第四部分是组织实施,围绕9个方面推动保障规划落实。第五部分是监测评估,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组织领导、工作管理,为规划实施保驾护航。

  李沧区七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于2022年11月20日在区机关1号楼第五会议室召开。

  区妇联主席李革作了关于《李沧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汇报稿)》编制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汇报的意见,确定,区妇联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李沧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按程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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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纳入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突出李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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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妇女在加快打造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区妇女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2

更好的促进民生,加强对困境妇女的救助工作。

已采纳

6)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实施社会救助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建立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新救助机制,形成李沧特色的城市精准解困模式。强化政策衔接,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3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妇女与健康—策略措施—(4)与(11)”中均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描述,建议删除。

不采纳

根据省、市规划描述,相关内容不重复。



李沧区妇联

  2022年8月11日


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