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政府欢迎您!
无障碍浏览 | 繁體中文 |
| 邮 箱 | 智能问答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3-08-28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精神,加快建成具有我区特色,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李沧区民政局提出《关于推进李沧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结合李沧区实际,对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意见征集时间:2023年8月28日-9月28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本系统直接提出意见,请点击最右侧“我要发表意见”按钮。

  (二)意见或建议请发送至邮箱lcqmzj@qd.shandong.cn。

  (三)来信请寄往李沧区民政局,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邮编:266000,信封上请注明“养老服务体系公示意见”。

  (四)致电0532-87637373,将意见直接告诉工作人员。

  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应在公示期内送达,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感谢并期待您的参与!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精神,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是由政府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基本养老服务面向全体老年人,“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3.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发布《李沧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清单。

  4.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按照基础性原则,聚焦重点群体,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健全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落实特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费用,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行集中供养。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制度,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探访关爱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智慧安全关怀;建立委托服务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

  按照普惠性原则,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全面落实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使用公共体育设施、就医便利服务、法律诉讼援助、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补贴、助餐补贴等优待制度,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二、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一)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5.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至2035年规划期末人均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不低于0.25平方米。根据我区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明确拟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宗地位置、面积、用途等,统筹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服务保障工作。

  6.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已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

  7.加强设施适老化改造。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推进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加大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的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实施口袋公园适老化建设改造行动,将列入公园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口袋公园,按照规范全部建设成符合适老化标准的口袋公园,对已建成的口袋公园实施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打造更多更好生态休闲空间。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8.加强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区、街道、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全区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统称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乐、助行、日托、康复辅具租赁等服务功能;社区养老服务站实现基本全覆盖,大力发展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

  (二)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9.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建立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满足兜底保障需求基础上,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制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有关措施。

  10.培育优质养老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接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机构。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优先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持续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比例,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11.优化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建设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由街道办事处免费提供房屋设施、装修、购置设备,经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后,为街道发放建设补贴,并免费交由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运营,3至5年为一个运营周期。完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奖励与退出机制,被评估为五星、四星、三星的养老服务中心,按规定给予奖励补贴,评估不合格者终止运营服务。

  12.深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构建覆盖全域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加快推广数字支付信息化建设。培育推广多元助餐服务模式,以政府政策扶持下的市场化运营模式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党建引领助餐服务模式,通过财政补助、集体资助、社会捐助、子女扶助、志愿互助等方式,推动助餐机构可持续运营。政府认证的整合其他养老功能的养老助餐点,以养老服务企业运营为主,其他单一功能助餐点,可同时接受社会餐饮企业、物业企业、单位食堂以及慈善公益组织等参与运营。建立养老助餐机构评估奖励与退出机制,评估合格者按规定发放运营补贴,评估不合格者终止运营服务。

  13.推动养老服务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养老服务企业(组织)通过市场化方式连锁运营2家以上养老机构或5家以上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简化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申办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办理指南,养老服务机构在开设连锁化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养老服务站时,可以以该机构作为法人机构办理连锁化服务站点的资质手续,无需再设立新的法人机构。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三)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4.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支持院校和优质养老机构共建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并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工作,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2025年底前,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机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有1名社会工作者。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设置养老服务城乡公益性岗位,辅助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助餐送餐等工作。

  15.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完善薪酬待遇体系,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工作年限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养老护理员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养老护理员政府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护理员退休金待遇。不以缴纳社会保险作为养老护理员享受岗位补贴、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权益的必要条件。

  16.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等级认定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证书信息纳入国家、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并发放等级补贴。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17.强化荣誉激励。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组织最美养老护理员、最美养老护理院长、青岛敬老使者等荣誉评选,按规定给予激励表扬。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积极从一线养老服务人员中培养发展党员,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

  18.加强养老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民政部门和街道、社区养老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为老服务的能力。建立养老顾问制度,依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专业力量、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资源介绍、服务引导等支持,帮助老年人及时方便获取养老服务资源。

  (四)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资金保障

  19.健全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不断拓宽养老服务资金投入渠道,形成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20.加大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力度。取消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提高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收住自理、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按照市局确定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收住低保老年人的普惠型养老机构,每月收取费用不高于当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费标准不超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3倍的养老机构,按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收费之和的80%予以补助。

  21.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力度。优化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60周岁及以上低保中的失能(失智)、失独老年人签约家庭养老床位,能够自理、1—2级失能和3—5级失能、重度失智的老年人分别按照市局确定标准给予享受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2—5级失能、重度和极重度失智老年人签约家庭养老床位,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时1000元以内消费享受5折优惠。优化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补贴,60周岁及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低保中的失能(失智)、失独老年人签约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补贴标准为3000元,2—5级失能、重度和极重度失智老年人适老化改造补贴标准为2000元。

  22.加大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力度。全区常住老年人在助餐系统登记认证后,全年享受午餐助餐服务补贴(不含节假日)。60—69周岁常住老年人购买助餐服务,区级按照每顿午餐0.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7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购买助餐服务,区级按照每顿午餐1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按照青岛市指导价格城市地区13元的标准购买助餐服务时,享受2元封顶支付制度。60周岁及以上的2—5级失能、失智老年人接受上门送餐服务的,按照送餐距离给予助餐机构2—4元的送餐补贴。

  (五)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23.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打造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张网”,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基本信息共享、监管信息互通、信用信息公开。推动智慧消防平台建设,强化消防安全自动化预警管理和消防巡查管理;推动智慧健康平台建设,促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健康安全的智慧化监管,实现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的高效对接和信息共享,精准实现分级诊疗;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应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用好“孤寡老人智慧安全关怀平台”,保障孤寡老人居家生活安全。

  2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统筹发展与安全,消除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燃气、建筑、食品、疫情等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非法集资排查整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合理划分养老服务责任,坚决打击“养闹”,为养老院正常运营创造良好环境。

  25.健全标准引领机制。落实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编制地方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服务人群,制定出台分层分类的、符合我区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需求的地方标准,支持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六)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支撑

  26.加快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设。优化提升具有政策发布、指挥调度、信息传输、监控管理等功能的养老服务促进保障平台,完善集成消防安全监管、健康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平台。扩大“养老地图”应用场景,在民政部门门户网站、APP应用、小程序中嵌入“养老地图”,方便老年人选择适宜服务。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

  三、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组织保障

  27.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完善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能,健全工作机制,综合引导养老服务各项工作。

  28.强化监督考核。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见到实效。

  29.营造社会氛围。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养老公共服务,内容上要多样,财力上要倾斜,全社会一起努力,把老年人安顿好、照顾好,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李强总理指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养老服务保障。要树立积极老龄观,分层分类做好养老服务,让高龄失能老人老有所养,让低龄健康老人老有所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举措,明确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省级政府应当对照《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清单应当包含《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机制性措施,是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青岛是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李沧区是市内三区之一,全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2.52万人,老龄化率达到17%。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将养老服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区共运营养老机构39家,11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基本养老服务与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的要求不匹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与中央、省级部署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服务对象、内容、标准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有待进一步细化,制度体系有待健全完善,急需出台相应的制度文件。

  二、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工作自2023年3月起正式开始。区民政局对老龄化社会的现状与发展进行了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进入新时代以来人口老龄化问题。结合李沧区实际进一步了解老龄化以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针对问题和任务,起草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应对未来养老服务的发展。8月21日,区民政局邀请5位行业和法律专家进行《实施意见》专家论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并落实到《实施意见》中。

  四、主要内容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该部分明确了4个方面内容。

  1.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面向全体老年人,在“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3.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发布《李沧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清单;

  4.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按照普惠性原则,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二)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要素保障。该部分共六大方面22项内容,是《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1.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方面,强调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统筹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服务保障工作。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方面,进一步强调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已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在加强设施适老化改造方面,主要实施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在加强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方面,强调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区、街道、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2.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从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助餐服务强化供给。在机构养老方面,制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有关措施,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培育优质养老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接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机构。在居家养老方面,优化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完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奖励与退出机制,对优质的给予奖励补贴,对劣质的终止运营服务。在助餐服务方面,探索党建引领助餐服务模式,构建覆盖全域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通过信息化建设方便老年人用餐。

  3.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支持院校和优质养老机构共建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完善薪酬待遇体系,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工作年限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养老护理员工资合理增长。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等级认定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提高护理员退休金待遇。强化荣誉激励,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组织最美养老护理员、最美养老护理院长、青岛敬老使者等荣誉评选,按规定给予激励表扬。建立养老顾问制度,帮助老年人及时方便获取养老服务资源。

  4.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健全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形成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加大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力度,提高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收住自理、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按照确定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力度,优化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和适老化改造补贴。加大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力度,常住老年人在助餐系统登记认证后,全年享受午餐助餐服务补贴(不含节假日)。

  5.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打造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张网”。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消除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燃气、建筑、食品、疫情等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标准引领机制,落实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

  6.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支撑。加快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设,优化提升具有政策发布、指挥调度、信息传输、监控管理等功能的养老服务促进保障平台,完善集成消防安全监管、健康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平台。扩大“养老地图”应用场景,在民政部门门户网站、APP应用、小程序中嵌入“养老地图”,方便老年人选择适宜服务。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

  (三)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组织保障。该项工作由区委、区政府成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通过强化监督考核,促进工作落地。同时,营造社会氛围、凝聚社会共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为更好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做好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我局于2023年8月28日-9月28日面向社会对《关于推进李沧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征集情况公示如下:

  征集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李沧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8日

已结束